問:公司為飲料制造,獲取環評批復并已建設完成自主驗收。現計劃擴建、淘汰改建(飲料產線),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十二-26飲料制造,有發酵工藝、原汁生產需要開展環評報告表,但是我司無發酵工藝和原汁生產,擴建/改建部分也無此類工藝。根據《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三-4飲料制造,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豁免環評。 另外,建設項目原有環評及批復已涵蓋廢水處理,新建飲料產線不超過原環評批復廢水處理量。基于此,我們判定公司擴建的飲料制造產線屬于豁免環評的情形。請問是否屬于豁免情形?同時,若屬于豁免,是否需要簡易申報并獲取同意豁免或者辦理其他環保三同時手續?
答:按照信訪人描述的基本情況,若屬于飲料制造業,建議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26項(飲料制造 152*)的規定,“有發酵工藝、原汁生產的”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如不符合上述情形,可豁免環評手續辦理,但應落實相關環保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