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配套市政道路項目瀝青混凝土攪拌站,工藝不生產瀝青,僅為購買成品瀝青油與混凝土攪拌,該攪拌站不屬于永久站或商業用途,屬于臨時站;配套市政道路項目施工完畢即拆除。(該道路為升級改造不需要辦理環評)那該配套攪拌站項目是否需要辦理環評?
答:您好,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五條規定,名錄未做規定的可不納入環評管理。但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