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廣東省“十四五”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嚴格重點行業企業準入管理。重點區域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原則,替代比例不低于 1.2:1,其他區域遵循“等量替代”原則。”那么不屬于重點重金屬重點行業的建設項目是否須申請重點重金屬總量指標。
答:你好,根據國家《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的意見》和《廣東省“十四五”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關要求,目前僅對涉重點重金屬的重點行業企業進行總量替代原則。感謝你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