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五條“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以及第97項的規定,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標準廠房不納入環評管理。那么,企業自己買地建廠房生產(不涉及環境敏感區),以廠房建設和生產線為建設內容申請了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后,又以同一名稱申報環評的項目,在環評文件批準前開始建廠房,是否屬于未批先建?
答:您好!根據原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未批先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18號),“未批先建”違法行為是指,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未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除火電、水電和電網項目外,建設項目開工建設是指,建設項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開槽開始施工,在此以前的準備工作,如地質勘探、平整場地、拆除舊有建筑物、臨時建筑、施工用臨時道路、通水、通電等不屬于開工建設。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