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廣東省“十四五”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粵環【2022】11號)是不是針對重點行業,只有重點行業才控制總量? 該文總體要求中明確:“重點重金屬。以鉛、汞、鎘、鉻、砷、鉈和銻為重點,對鉛、汞、鎘、鉻和砷五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實施總量控制。”這句沒分是否重點行業,是不是只要排放這5種重金屬的項目就要實施總量控制,就要有總量來源? 另外,該文主要任務中僅說明了對重點行業重金屬總量替代的執行原則,未說明非重點行業該如何執行。是否可以理解為:非重點行業無需執行重金屬總量控制?
答:您好,根據國家《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的意見》和《廣東省“十四五”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關要求,目前僅對涉五種重點重金屬的六大重點行業企業實行總量替代原則,非重點行業企業不納入重金屬總量管控范圍。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