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想在廣州市新增生物質氣化爐,是否需要申請環評?是否有文件明確要求生物質氣化爐參照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進行管理?
答:您好。根據所述情況,初步判斷新增生物質氣化爐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93項“生物質燃氣生產和供應業452(不含供應工程)”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由生態環境部制定并解釋,如有疑問,建議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及污染物產生、排放情況,通過“部長信箱”(//www.mee.gov.cn/hdjl/bzxxzs_1/)或全國環評技術評估服務咨詢平臺(//iconsult-eia.china-eia.com/)等方式向生態環境部咨詢。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