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紓困幫扶力度,在生態環境領域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東莞市生態環境局4月6日印發實施《東莞市環境違法行為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工作指引》,促進嚴格執法、自覺守法與普法宣傳的有機結合,溫度幫扶整改,促進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平穩健康發展。
什么是適用?
4個要
要已經改正違法行為
要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申請
要書面向市生態環境局申請
要主動在市主要媒體公開道歉、承諾守法
13類不適用
明確了13類不適用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的情形
怎樣從輕處罰?
按擬罰款金額的30%降低處罰
含有電鍍、漂染、洗水、制革、濕式印花、電氧化(電解陽極氧化)、化學鍍、酸洗、磷化、發黑、蝕刻(含線路板蝕刻)、純化、電泳、污染等其中一種或以上工序的
按擬罰款金額的40%降低處罰
經營地址位于石馬河、茅洲河流鎮街的,包括常平、鳳崗、橋頭、塘廈、謝崗、清溪、樟木頭、長安
按擬罰款金額的50%降低處罰
除上述(一)(二)項以為情形的
文章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