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20年4月,生態環境部《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就提出了鼓勵舉報人依法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鼓勵內部知情人員舉報。
舉報獎勵制度實施以來 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去年12月,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查處了一個暗管偷排企業
在這次行動中 內部舉報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為什么企業之前能屢屢規避檢查?
舉報人給出了關鍵信息——時間
他建議環保人在中午換班時間進行突擊檢查
如何快速準確鎖定偷排點
爭分奪秒固定證據?
舉報信息讓常規排查變成精準突擊!
收到舉報后 環保人馬上開會研討部署
制定出三組協同進行的檢查方案
一開始檢查就會驚動企業
他們可能馬上停止偷排、收走證據
環保人要與時間賽跑!
根據舉報人提供的位置
環保人在天臺找到了疑似偷排的軟管
馬上將證據“鎖死” 馬上進行取水采樣
對排出的工業廢水進行快速化驗
驚呆了老鐵!
一條普普通通的管道
竟然也可能成為企業的排污“密道”
通過墨水試驗,環保人確定了
工業廢水從天臺排到了地下化糞池
企業偷排行為“實錘”
可以看到正因為舉報人前期提供的有效信息才讓整個查處過程迅速、精準、高效
《東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第六條明確規定:
?受理舉報后,對舉報內容和信息按不同環境違法主體分別進行登記立案,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手機短信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舉報人是否受理舉報。
《東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
?舉報受理、查處、獎金核發、資料存檔過程中,工作人員嚴禁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
文章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