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版)第六十二條規定,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請問是只要產生危險廢物的都需要編制應急預案嗎?機動車維修單位、小診所、衛生站是否需要編制應急預案并備案?
答:您好,根據2020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進行檢查。機動車維修單位、小診所、衛生站等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編制應急預案并備案,可簡化相關內容。國家、省對機動車維修單位、小診所、衛生站等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預案備案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