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晚,市大氣辦在東城街道開展空氣質量走航監測,發現東城余屋工廠區某位置的TVOC峰值濃度異常偏高,經勘查精準鎖定一家企業,并將相關情況反饋至東城生態環境分局,東城分局立即派出執法人員對問題企業進行突擊檢查。
經查,該企業為某運動用品公司,企業擴建車間的絲印工序設置4條絲印長臺,現場檢查時其中1條絲印長臺正在生產。擴建的絲印車間有配套廢氣污染防治設施,設施正在運轉,但車間密閉性較差,部分窗戶沒有緊閉,存在明顯縫隙。絲印、晾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部分通過設置在絲印長臺上的集氣罩收集后經管道引至廢氣治理設施處理后排放,但部分有機廢氣經窗戶的縫隙逸散至車間廠界外。現場檢查時執法人員還發現,該企業危險廢物倉庫也存在不規范的情況。
針對該公司涉嫌擴建部分絲印工序使用高揮發溶劑原輔材料、危廢倉內危險廢物未規范存放、絲印車間密閉性較差等環境違法問題,執法人員當場撰寫雙筆錄,擬立案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條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東城生態環境分局表示,將繼續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要求,保持從嚴執法高壓態勢,持續打擊涉氣直排、偷排等違法企業,提高執法效率。加強利用走航監測科技力度,精準打擊涉氣環境違法企業,提高東城轄區內大氣環境質量。
文章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