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在生產過程中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向市政管網排放超標廢水。此行為違反了相關環保法律法規,事后我司已全力整改,廢水已穩定達標排放。我司誠摯向社會向開道歉,并鄭重承諾今后一定嚴格遵守各項環保法律法規,自覺履行企業環保法定義務,請全社會監督。”近日,《中山日報》刊登了一則《環保公開道歉承諾書》。
這是中山市首宗環境違法案件公開道歉案例,也是中山市生態環境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公平的法治環境的具體體現。
案例回顧
2021年9月23日,火炬開發區某公司規范化排放口外排廢水檢測結果顯示,其部分污染物因子超出允許排放濃度標準,涉嫌超標排放水污染物違法行為。中山市生態環境局火炬開發區分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擬處罰款30萬元。
該公司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向中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公開道歉申請,隨后對其環境違法行為公開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諾。
經聽證及集體討論研究,中山市生態環境局認為該公司屬于初次違法,并且已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考慮其已公開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諾,依據《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對該公司按處罰標準降低30%減輕處罰,罰款從30萬元減輕至21萬元。
“通過行政處罰能讓違法當事人對環境法律法規心存敬畏。而對公開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諾的違法當事人,給予減輕處罰,可以幫助違法當事人重新回到健康綠色發展軌道,防止企業因罰款數額較大陷入困境。同時引入社會監督,不斷提升企業環保主體責任,傳遞了柔性執法溫度,營造了良好的守法氛圍。”中山市生態環境局法規與宣教科相關負責人說。
來源:中山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