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21年,東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存在環境違法行為,被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作出處罰。2022年6月,大嶺山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到該公司進行案件復查。面對執法人員的復查,該公司拿出一份蓋有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公章的《關于撤銷對東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的通知》,稱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有自稱環保公司的工作人員,向該公司提出可以有償幫忙“擺平”處罰。過了一段時間后,該公司確實收到了上述“撤銷處罰通知”。經東莞市生態環境局鑒定,該公司收到的撤銷處罰通知加蓋的公章及文件皆為偽造。
該公司以為處罰已經被“擺平”,一直沒有交罰款,直到執法人員現場復查時,才如夢初醒,不僅用于“擺平”的費用打了水漂,還因為應繳納的罰款一直沒有交,已經產生了滯納金。目前,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已申請法院對該公司的罰款和滯納金強制執行,并對被偽造公章和文件一事向公安機關報案。
【案件啟示】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提醒廣大生產經營者,我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均在“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案件被復議機構或司法機關撤銷的情況,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將在官網公示行政處罰決定變更情況,并將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在官網撤銷公示。也就是說,某一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被撤銷后,可以在官網查詢到變更處罰情況,同時,也不再在官網查詢到被處罰的案件公示信息。在此,建議廣大生產經營者,在收到行政處罰文書后,應當依法行使救濟權利,通過合法途徑爭取減免處罰,不要輕信“擺平”“疏通”等說法,以免上當受騙。
一直以來,我市積極落實執法懲處與教育相結合,助力企業紓困解難,2022年出臺了公開道歉從輕處罰制度、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等政策。對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生態環境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目錄》《東莞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等相關規定的、違法情節輕微、及時改正的環境違法行為,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針對不予行政處罰的案件,有兩種情況:一是違法行為在調查取證后,直接符合免罰政策所有適用情形的,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會分別作出《不予行政處罰告知書》和《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二是違法行為在調查取證后,只符合免罰政策部分適用情形的,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會先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如果違法行為后續在整改期限內改正,再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一些不法分子瞄準了生產經營者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想逃避處罰的不良心態,主動聯系生產經營者稱可以幫忙操作免予處罰。這里作出特別提醒:《廣東省生態環境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目錄》《東莞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已列明不同種類違法行為的具體適用情形,免予處罰的案件是因為符合適用情形而免罰,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在辦案全過程不會收取任何費用。一定要謹防所謂的“免罰一條龍服務”,被不法分子收取巨額費用。
另外,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作出的所有行政處罰文書或不予行政處罰文書,均由屬地生態環境分局依法開展送達。如果發現工作人員有違規違法行為,可致電我局黨廉辦反饋,聯系電話:23391919;如對收到的相關處罰文書存在疑問,可致電我局案審部門反饋,聯系電話:22824968、22892125、87322856。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