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城生態環境分局對轄區內企業開展專項檢查行動,發現并查處一家制鞋廠廢氣直排、未做好空間密閉的環境違法行為。
經查,該企業主要從事鞋材加工生產,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現場設有注塑、烘干、上膠、貼合等工序及相關設備。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該該單位一樓設置的注塑工序和1臺注塑機正在生產使用,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中的UV光解未開啟,同時生產車間門窗未密閉,生產時產生的揮發性有機氣體通過打開的門簾和排風扇口排放至外環境。執法人員現場對該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并責令立即停產,擬立案查處。
該單位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關于“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相關規定,該企業或將面臨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南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