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深入優化生態環境執法方式助力穩住經濟大盤的十二項措施》(下稱《措施》),落實國務院穩住經濟大盤有關部署,根據生態環境部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工作安排和省政府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優化了廣東省生態環境執法方式。其中明確提出,探索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企業在觀察期內改正違法行為的,依法不予處罰。
環境執法不能“任性”,規范自由裁量權
《措施》要求嚴格規范執法,保障企業權利。
嚴防任性執法。一是依法開展檢查。對“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專項檢查等計劃性檢查,檢查開始前應由執法機構確定檢查對象名單,然后實施檢查。計劃性檢查和日常巡查活動中,除發現異常線索外,不得臨時增加檢查對象。臨時增加檢查對象的,應當取得執法機構負責人同意。二是遵守檢查程序。檢查開始前,檢查人員應當向檢查對象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并告知檢查對象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和配合調查的義務。檢查對象有權要求檢查人員出示證件。三是嚴格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嚴格按照《關于在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執法人員對監管對象實施現場檢查的,一般應使用移動執法系統進行記錄。
規范自由裁量權。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處罰案件中應當嚴格適用《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和本地裁量權規定,防止類案不同罰、過度處罰等問題,審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作出處罰決定時,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中載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適用依據和理由,以及對當事人關于違法事實、處罰裁量等的聽證和陳述申辯意見的采納情況和理由,采納情況和理由應當明確具體,不得一筆帶過或含糊其辭。
推進包容執法,深化正面清單制度
《措施》還要求推進包容執法,助力企業發展。
探索觀察期制度。對列入省人民政府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行業企業,以及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探索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優先適用警示告誡、行政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企業在觀察期內改正違法行為的,依法不予處罰。對企業給予執法觀察期的具體條件,各地可結合《行政處罰法》相關條款和《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等文件綜合確定。適用執法觀察期的案件,應當經過法制審核和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存在《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至(九)項情形,以及構成拒絕檢查、逃避監管或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不適用執法觀察期制度。各地可結合地方實際,增加不適用執法觀察期的行為。
深化正面清單制度。發揮正面清單企業示范引領作用,對清單企業和非清單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引導企業自覺守法。進一步調整優化正面清單納入范圍,引導吸收更多企業進入正面清單。對正面清單企業,應當積極適用免罰政策。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細化正面清單類別,分類施策;加大正向激勵政策供給,進一步出臺惠企暖企紓困措施。持續打擊惡意違法行為,實現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
推行非現場監管執法,減少不必要干擾
此外,《措施》還要求實施精準執法,減輕企業負擔。
實施部門聯合抽查。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40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的通知》要求,對生態環境部門作為發起部門的事項,要主動協調配合部門,制定抽查工作計劃,實施聯合檢查。對生態環境部門作為配合部門的事項,要積極配合。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制定“綜合查一次”企業清單。
完善信用評價制度。加快出臺《廣東省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評價范圍、簡化工作流程、創新評價模式、完善修復機制。強化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對信用評價為綠牌的企業,降低一個檔次抽查比例;信用評價為紅牌的企業納入特殊監管對象,加大抽查頻次。對信用良好企業加大正面激勵力度,實施多部門聯合激勵。將失信企業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推行非現場監管執法。一是創新非現場監管執法手段。探索建立以自動監控為基礎,視頻監控,用水、用能監控,紅外遙感、走航監測,無人機(船)巡查、大數據分析等為補充的非現場監管體系。二是規范非現場監管執法程序。制定全省非現場執法檢查規范,明確工作流程、細化責任要求,拓寬應用場景。三是強化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的銜接。優先通過非現場監管排查異常線索,對發現異常線索的企業及時啟動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未發現異常線索的,減少或免于現場檢查,切實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必要干擾。
來源:廣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