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東江下游水質持續提升,10月以來,虎門生態環境分局加大執法力度,重新部署檢查方案和監測計劃,并梳理重點排污單位、涉金屬表面處理企業、涉零散廢水企業及其他涉水企業四類涉水企業共947家。截至10月26日,共出動447人次,檢查企業150家次,水質快速檢測42家次,委托檢測25家,發現問題并整改11家,查處環境違法企業1家。
近日,虎門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并查處一家涉嫌逃避監管偷排廢水的環境違法企業。經查,該企業主要從事加工、產銷數碼印花產品、紡織品、布料等,已辦理環保審批及驗收等手續,設有印花、烘干、洗版工序及數碼橢圓印花機、隧道爐、印花長臺(15米*1.2米)、洗版機等生產設備。按照環評批復要求,該企業不允許排放生產性廢水,洗版廢水須經固定的收集設施收集后交給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現場檢查時,其五樓印花工序正在生產,洗版池內的洗版廢水正在抽至廢水收集桶,但廢水收集桶呈滿水狀態,洗版廢水從廢水收集桶溢出后經地面流入雨水管道,最終經雨水管道排放至外環境。針對該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現場鎖定證據,制作雙筆錄,并責令其整改。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