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瀝生態環境分局持續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11月23日,依法查處一家未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貯存工業固廢的企業。
執法人員當天在橫瀝圍村北環路進行日常巡查時,發現一家金屬制品廠已辦理環保審批及自主驗收手續,設有分條、制管、焊接、剪板等工序及相關生產設備。檢查時該廠正在生產,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正在運行。進一步檢查發現該廠設置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所,儲存有約5噸金屬碎屑邊角料等一般固體廢物,固廢貯存場所未設置頂棚、部分區域設置圍擋,固廢處于露天堆放狀態,貯存工業固廢未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雨淋、防揚散、防滲漏防護措施。執法人員現場對該違法行為作雙筆錄處理,現場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企業立即整改。
法律依據:
該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條第一款關于“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 ”的規定。
規范做法:
根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規定,貯存是指將固體廢物臨時置于特定設施或者場所中的活動。貯存場所技術要求一般應包括:
(一) 防滲系統、滲濾液收集和導排系統;
(二)雨污分流系統;
(三)分析化驗與環境監測系統;
(四)公用工程和配套設施;
(五)地下水導排系統和廢水處理系統;
(六)采用庫房、包裝工具(罐、桶、包裝袋等)貯存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過程的污染控制,不適用本標準,其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