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生態環境治理新形勢,解決鋼鐵、焦化行業建設項目環評新問題,2022年12月生態環境部修訂出臺了《鋼鐵/焦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以下簡稱鋼鐵焦化審批原則),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充分體現精準、科學、依法治污理念,統一管理尺度、加強源頭防控、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進一步指導各級管理部門規范鋼鐵焦化建設項目審批,推動行業綠色低碳發展。
一是調整了適用范圍。
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關于“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和“煤炭加工”的類別描述,將鋼鐵焦化審批原則適用范圍與環評分類管理名錄銜接,增加獨立焦化項目(含半焦生產),明確獨立燒結、獨立球團、獨立軋鋼和獨立焦化項目也適用本審批原則。
二是完善了項目選址要求。
遏制高污染高排放建設項目盲目發展,強化鋼鐵焦化項目選址約束,新建、擴建焦化項目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的產業園區,并符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長江經濟帶區域內及沿黃重點地區新建、擴建鋼鐵冶煉項目入園區。推進鋼焦聯合、鋼化聯產等產業鏈協同減污降碳。刪去“不予批準選址在城市建成區、地級及以上城市市轄區內的新建、擴建項目”,銜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
三是提升了部分環保措施要求。
增加了新建(含搬遷)鋼鐵、焦化項目原則上應達到超低排放水平,鼓勵改建、擴建項目達到鋼鐵和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水平;強化源頭治理,堅定推動煤氣精脫硫、低氮燃燒等源頭防控技術落實,改變高爐熱風爐、軋鋼熱處理爐煙氣以末端脫硫脫硝技術為主的現狀,避免產生新的環境污染問題和新增二氧化碳排放。強化對鉈污染物管控,要求燒結濕法脫硫廢水單獨收集處理;增加了新建項目實施雨污分流,鼓勵改擴建項目實施雨污分流等管理要求。刪去“取用地表水不得擠占生態用水、生活用水和農業用水,嚴格控制取用地下水”,將相關要求統一納入滿足《地下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統籌固廢減污降碳協同,推廣固廢高效資源化利用技術,落實冶金固廢“不出廠”等要求。
四是優化了焦化項目環境風險管理要求。
增加了在泉域保護范圍以及巖溶強發育、存在較多落水洞和巖溶漏斗的區域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焦化項目等要求,補充明確了焦化項目符合《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定》(GB/T 50934)等相關要求,強化焦化項目環境風險,防止對地下水和土壤環境產生影響。增加了“氨、洗(焦)油”風險物質儲運和使用環節的環境風險管控,增加了事故廢水應有效收集和妥善處理,不直接進入外環境等要求,減少焦化項目對水環境影響。
五是調整部分區域削減要求。
統一管理尺度,將原審批原則中“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控制區和大氣環境質量超標的城市,落實區域內現役源2倍削減替代,一般控制區1.5倍削減替代”的要求,修改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應執行《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明確了超標污染因子對應削減污染物,配套區域削減措施時間上應為評價基準年后擬采取的措施,空間上原則是市級行政區域內同一流域,適當可擴展至省級行政區域或省級行政區域內的同一流域。銜接總量控制要求,提出“納入區域重點減排工程的措施不能作為區域削減措施”。
來源:中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