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們分享下化工行業的VOCs廢氣的收集一般的通用要求或約定:
1、結合末端治理技術,精細化工廢氣應按酸性廢氣、水溶性 VOCs 廢氣、含鹵代烴廢氣、高(低)沸點、高(低)濃度廢氣等進行分類收集。
2、純顆粒物的收集系統應獨立于 VOCs 收集系統,收集處理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3、廢氣收集系統應與生產設備同步運行,當發生故障維修時,應同步停止生產設備的運行。
4、宜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并通過管道收集。
5、采用整體收集并且有人員在密閉空間中作業時,廢氣收集系統風量應同時考慮控制風速和有害物質的接觸限值;氣流組織宜確保送風或補風先經過人員呼吸帶,并保證空間內無廢氣滯留死角。
6、設置有采暖設備或空調的車間,廢氣宜優先采用局部收集措施。
7、廢氣排風量應納入車間的風量平衡計算;對于有潔凈度和壓差要求的車間,壓差控制應考慮排風量的影響。
8、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廢氣收集系統應在負壓下運行,若處于正壓狀態,應對輸送管道組件的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泄漏檢測值不應超過500μmol/mol,亦不應有感官可察覺泄漏。廢氣收集的管路系統宜設置用于調節風量平衡的調節閥門。
9、廢氣收集系統宜避免橫向氣流干擾。
來源:VOCs減排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