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清溪生態環境分局接到投訴舉報線索,反映某工業園內的分租廠房存在噴漆行為,其散發出來的噴漆氣味濃郁刺鼻,直接影響周邊群眾日常生活。清溪分局立即聯合屬地村委會對上述企業開展執法檢查。
執法人員首先檢查該工業園內一家具加工廠。經查,該企業未辦理營業執照和環保手續,主要從事家具的噴漆、打磨生產,設有打磨、噴漆等產污工序,主要原料為水性油墨,未安裝廢氣和粉塵處理設施,產生的有機廢氣及粉塵直接排出至外環境。
執法人員還發現該工業園附近有一無牌噴漆廠,該企業未辦理營業執照和相關環保手續,主要從事金屬件的噴漆加工,噴漆工序未配套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噴漆廢氣通過排風扇排出車間外,對附近群眾造成一定影響。鑒此,清溪分局對上述兩家企業生產車間總電箱進行了查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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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漆工序會產生有機廢氣,是VOCs主要來源之一,其廢氣主要成分是苯、甲苯、二甲苯等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會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對人體造成一定影響。
涉及噴漆工序的企業,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上的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同時要為噴漆工序配套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裝置等廢氣處理設施,噴漆廢氣經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