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虎門生態環境分局結合轄區零散工業廢水收運情況,整理出一批零散工業廢水轉移量偏少、存在環境風險隱患的企業名單,并逐一核實企業生產狀況,了解轉移水量偏低原因。
執法人員去到一家從事五金制品生產的企業,發現其設有絲印、超聲波清洗、酸洗工序,生產環境臟、亂、差。執法人員詳細了解企業的生產狀況,并對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其中超聲波清洗設備設在洗手間旁這一情況引起了執法人員的注意。通過進一步勘察,執法人員發現該企業生產廢水未經處理通過廁所直接排放到市政管網。對此,執法人員立即使用pH試紙對洗手間水樣進行快速測試,結果呈酸性。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企業停止生產,并依法查處其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市政管網的環境違法行為。
現場執法人員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普法教育,強調廢水直排的嚴重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鎬、鉻、砷、錦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或者“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鉆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涉及刑事犯罪。執法人員要求企業必須合法合規生產,綠色經營。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