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近日聯合市場監管、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開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整治專項執法行動,依法嚴查各類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行為,著力規范第三方環保服務市場,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近年來,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持續加大對環評、驗收、監測等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監管執法力度,查處了一批弄虛作假違法行為。以下通報部分典型案例,以案說法,希望廣大企業引以為戒,規范管理,守法經營,切忌弄虛作假。
類型一:
環評文件弄虛作假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是環評制度的“生命線”,直接關系到環評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在環評文件復核工作中發現1起環評文件弄虛作假典型案例。經查,東莞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東莞市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環評報告表,但環評編制單位未開展現場監測,未出具噪聲監測報告,在該項目環評環境質量狀況章節直接復制《東莞某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聲環境質量現狀的內容。
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建設單位處50萬元罰款;對該建設單位負責人處5萬元罰款;對環評編制單位處所收費用5倍罰款(6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1.2萬元。對環評編制單位失信記分10分;對環評編制主持人謝某、主要編制人員黃某分別失信記分20分,并納入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黑名單。同時撤銷了該項目環評報告表批復。
生態環境部門始終堅持以環評文件質量為核心,持續加強審查審批環節把關,不斷加大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堅決查處各類環評文件弄虛作假行為。
類型二:
自主驗收弄虛作假
自主驗收的客觀性、真實性、準確性,關系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目標的可達性和自主驗收制度的公信力。
謝崗生態環境分局在檢查中發現東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原輔材料消耗表與環評一致,驗收報告數據抄襲環評文件數據的情況,涉嫌自主驗收弄虛作假。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單位及負責人分別處22.2萬元、5.04萬元罰款。
石排生態環境分局在日常復核工作中發現,東莞市某塑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涉嫌驗收檢測報告作假。該檢測報告顯示由珠海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但經珠海方面核查,該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并沒有在東莞市內開展過任何檢測業務,檢測報告中涉及的相關人員也未編制過該單位的檢測報告。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及負責人分別處20萬、5萬元罰款。
企石生態環境分局通過查看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系統,發現某塑膠制品廠自主驗收弄虛作假的線索。現場調查發現,其自主驗收監測報告中的注塑工序有機廢氣去除情況,與環評報告表的注塑工序有機廢氣去除情況一致,但與《監測報告》核算的結果不相符。此外,該項目為分期驗收,移印、絲印工序均未開工建設,但《建設項目工程竣工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登記表》中有機廢氣排放總量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的有機廢氣排放總量一致,驗收報告數據抄襲環評文件數據。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分別處20萬元、5萬元的行政處罰。
石碣生態環境分局在開展自主驗收復核檢查工作中,發現一家運動用品有限公司存在自主驗收弄虛作假的問題。該企業的自主驗收報告中“驗收監測期間生產工況記錄”沒有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中工況記錄推薦方法進行記錄和核算。另外該項目產生非甲烷總烴的工序的無組織排放點不符合監測點位布點要求。石碣分局表示將做好對該企業的后續跟蹤工作。
開展自主驗收工作過程中,企業應對驗收情況的真實性和結果負責,重視驗收數據,避免因自主驗收弄虛作假行為承擔高額罰款,不能存在“一委了之”“有證即可”的甩手掌柜心理。
類型三:
檢驗報告弄虛作假
常平生態環境分局對東莞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2021年8月至9月期間,對3輛機動車進行機動車排放檢驗時,出具了3份虛假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驗報告。常平生態環境分局對此立案查處,該案成為全市首宗查處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環境違法的案件。市生態環境局依法沒收該單位違法所得410元,并處罰款25萬元。
今年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將持續加大對企業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監管力度,深挖弄虛作假環境違法行為問題線索,加強部門協同作戰,依法嚴查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環境違法行為,引導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改良行業作風、增強專業素養,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接受委托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單位對其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承擔相應責任。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應當堅持公正、科學、誠信的原則,遵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確保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內容真實、客觀、全面和規范。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委托技術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相關基礎資料,落實環境保護投入和資金來源,加強環境影響評價過程管理,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內容和結論進行審核。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建設單位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過程中,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