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保檢驗檢測報告編制內容的要求
環保檢驗檢測報告是監測工作的最終產品,是環境監測質量最直接的體現,出具內容完整、信息全面、合法有效的檢驗檢測報告是監測機構履行其基本職責和承擔社會義務、服務客戶的重要形式之一。
環保檢驗檢測報告編制內容的要求
環保檢驗檢測報告內容要完整、準確、格式應合理、統一,結果的有效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表達要正確。檢驗檢測報告內容應涵蓋以下信息:
1. 檢驗檢測報告編號、報告總頁數和每頁編號;
2. 委托單位、受檢單位和檢測單位名稱;
3. 所用監測方法的名稱及標準號;
4. 評價標準及評價限值;
5. 主要儀器設備及其編號;
6. 監測日期/樣品送檢日期及分析日期;
7. 采樣監測點位名稱、監測項目及監測頻次;
8. 監測結果和計量單位;
9. 監測點位示意圖;
10. 報告編制人(檢測人員)、審核人、授權簽字人的簽字;
11. 標注資質認定證書,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
二、環保檢驗檢測報告審核的要求
監測數據報告應嚴格執行三級審核制度,審核內容包括:
1. 監測內容是否符合監測方案要求,監測方法是否現行有效;
2. 監測全過程是否符合相關技術規范;
3. 監測數據與原始記錄是否一致;
4. 報告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規范性和數據的合理性等;
5. 監測結果評價是否合理準確。
來源:生態環境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