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9時許,沙田鎮阇西村河長巡河過程中,發現阇西運河下游有“紅色泥漿”廢水,立即向沙田生態環境分局報告情況。
沙田生態環境分局馬上組織力量,會同鎮河長辦、屬地村委會、屬地派出所到河涌周邊核查,并調閱周圍監控。現場阇西運河下游被“紅色泥漿”廢水污染,原本清澈的河涌水質變得渾濁不堪。
分局執法人員沿著阇西運河下游雨水管走向,逐一對雨水井進行檢查,終于在港口大道輔道與運河東路交界處一雨水井發現存留“紅色泥漿”廢水,且周邊有一施工工地。
執法人員對該工地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工地的盾構機正在作業,作業時產生泥漿水,泥漿水經水泵抽出、砂石分離機過濾后循環使用,多余的泥漿水由零散廢水處置單位轉移處理。現場發現工地暫存泥漿水的圍堰有裂縫,裂縫處滲漏出的泥漿水顏色與被污染的河涌相似。執法人員對滲漏出的泥漿水流向進行調查,最終確認泥漿水經圍堰裂縫流向馬路,再通過馬路側雨水井流入阇西運河。
針對上述情況,沙田生態環境分局制作雙筆錄,執法人員現場對工地負責人宣講有關法律法規,督促工地立即對產生的環境污染進行應急處置,將環境危害降到最低,同時要求工地負責人引以為戒,嚴守法律底線,確保環境安全。
該工地負責人立即組織開展應急處置,一是對暫存泥漿水的圍堰的裂縫進行修復及加固,避免泥漿水滲漏;二是及時將多余的泥漿水轉運處理。
法律法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存在“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