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3年1月6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聯合東莞市生態環境局道滘分局(以下簡稱“道滘分局”)對東莞某科技公司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干燥廢氣排放口DA001煙氣自動監控設施自通過自主驗收后,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期間多次擅自將基準氧含量和空氣過量系數兩項參數修改為0,導致相關時段內的自動監控數據顯示的折算濃度與實測濃度相等,數值遠低于真實的折算濃度。2023年4月28日,道滘分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該公司干燥廢氣工序對應的煙氣自動監控設施的運維日志數據進行了現場提取。
查處情況
根據現場檢查情況,該公司及其運維公司涉嫌篡改自動監測數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條“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七)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的規定,公司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罪,道滘分局已將該案件移送公安部門。
案件啟示
一是科技輔助,高效發現違法行為。通過市在線監控平臺發現該公司在線監測異常線索,并立即委派第三方服務單位進行現場核查和復查,精準鎖定該公司弄虛作假違法行為。二是多方聯合,充分發揮兩法銜接機制作用。市局聯合道滘分局、南城分局和道滘公安分局、南城公安分局對企業和運維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嚴密調查,及時鎖定證據,為之后案件偵辦打下堅實基礎。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