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碣生態環境分局持續開展打擊涉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專項執法行動,共檢查70家企業,發現15家企業存在標識牌不規范等問題,均已責令整改;發現一家電子科技公司存在未按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危險廢物的問題,已立案查處。
據了解,該電子科技公司已辦理環保審批及驗收手續。現場檢查時,該企業產生的污水處理污泥,部分堆放在污水處理站污泥壓榨機房內,約有9.25噸;另有部分露天堆放在污泥壓榨機房外,約1.25噸。污泥壓榨機房沒有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露天堆放的污水處理污泥沒有設置圍堰,沒有做防滲漏措施,地面留有水跡。
此外,該企業的危廢倉庫內堆放有污水處理污泥和清潔工具,存在混合存放的情況,且該危廢倉庫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針對該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立即對其制作雙筆錄立案查處,并現場責令其限期完成整改。下來石碣生態環境分局將跟蹤該企業的整改情況,同時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行為。
法條解讀
該企業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貯存危險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