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監測是排污企業許可證后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排污責任主體履行法定義務、自證守法的重要依據。
7月28日,市生態環境局監測與輻射管理科、松山湖生態環境分局舉辦2023年度持證企業自行監測培訓交流會,對持證企業規范自行監測開展幫扶指導。48家排污企業代表參與現場會議;全市各生態環境分局、持證企業、第三方服務單位累計1330人次參與線上會議。
會議指出,排污許可證是排污單位必須持有的“身份證”,自行監測作為貫穿排污許可制度的重要工作,不僅是企業按證排污、按證管理的責任擔當,更是自證清白、自證守法的有力措施。持證企業要加強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對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各生態環境分局要強化證后監管,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第三方服務單位要嚴守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底線”“紅線”,杜絕弄虛作假,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會議從“是什么、為什么、怎么做、會怎樣、找哪邊”五個方面對企業自行監測進行剖析,幫扶企業理解和掌握自行監測有關知識。圍繞兩個國家平臺、一部管理條例、多部污染防治基本法等,明確自行監測工作體系、形勢和要求;從“做方案、做監測、做聯網、做維護”四個環節,闡述自行監測實質內容和注意細節;通過解讀典型違法案件,以案說法、以理明事,對未按規定自行監測違法意圖形成有力震懾;主動公開市內各級管理人員聯系方式,暢通政企溝通渠道,提高幫扶質量和指導效率。
各方參會人員圍繞排污企業自行監測方案編制、數據填報、國家系統平臺聯網等工作,交流運用經驗,通過現場演示提升對系統平臺操作的理解;針對自行監測監測頻次、執行標準、信息發布等方面的疑問進行提問,得到了現場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的詳盡解答。
本次會議推動了我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行政執法以及企業自行監測工作的緊密融合、有機統一,幫扶持證企業以及第三方服務單位進一步認識自行監測的重要性、必要性,提升了企業依法開展自行監測的主觀能動性和規范監測的業務能力,為我市做好自行監測監管工作夯實基礎。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