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在開展自主驗收工作過程中,企業應對驗收情況的真實性和結果負責,重視驗收報告,避免因自主驗收弄虛作假行為承擔高額罰款,更不要當‘甩手掌柜’而“一委了之”。
近日,根據群眾信訪舉報線索,撫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組織執法人員對撫州市某石場石材開采項目進行現場執法檢查。執法人員通過調閱環評、驗收等資料發現:該企業共有兩條生產線并且均通過竣工環保驗收。然而,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卻發現只有一條生產線投入使用,另一條生產線根本沒有建設,也不用說建設相應的環保設施了。很明顯,該企業環保驗收涉嫌弄虛作假。
在事實面前,企業法人韓某只好老實交代:“我們確實只建設了一條生產線,在進行自主驗收時,為了圖方便和省錢,把還未建設的另一條生產線也寫進了驗收報告。我們當時就想,這樣省得后面又要組織一次驗收。”該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為此,撫州市生態環境局根據《江西省環境保護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責令該企業重新進行竣工環保驗收,并罰款人民幣30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人民幣8萬元。
來源:環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