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我市多家排污企業開展自行監測技術評估。
為加強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幫扶指導,提高自行監測數據質量,市生態環境局在7月初印發了《關于開展2023年度東莞市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計劃年內對我市不少于5%的排污企業實施自行監測專項檢查,其中“自行監測技術評估”是重要內容之一。
本著幫扶企業規范監測、指導提升數據質量的原則,專項檢查從自行監測基本要求,延伸到排污許可清單式管理等企業環境規范化管理內容。今年以來,全市已實施自行監測檢查131家次,累計開展排污許可專項抽測73家次,評估企業自行監測方案130份,重點核查自行監測報告240余份,核實自行監測聯網數據記錄1400余條。
現場發現并開具不規范項累計287條項,主要問題包括:自行監測方案不完整,如缺漏雨水排放口或廠界噪聲;監測頻次不足,未按時完成補測或發布不監測情況說明;企業現場僅留存自行監測報告,無法提供監測原始記錄、無法提供對所委托的第三方檢測單位的能力確認材料;監測結果未在規定時限內通過“全國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與共享系統”聯網。
據此,專項檢查對檢查結果不規范企業下發限期整改通知17家次,對涉嫌未按規定自行監測違法行為的企業移交執法5家次。
下來,我市將繼續對“未按規定自行監測”“自行監測執行不規范”等不良現象狠抓嚴管,同時持續指導企業規范整改,對企業許可證后管理工作解困疏導,切實提高我市企業自行監測數據質量及環境監測數據公信力和權威性,全方位推動持證企業依法依規做好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排污單位應當對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篡改、偽造。
第二十三條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如實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
污染物排放信息應當包括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自行監測數據等;其中,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網的,還應當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網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數量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
(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
(三)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四)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五)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
(六)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七)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
(八)發現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 等異常情況不報告;
(九)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為。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