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編寫流程
1、建設單位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判定項目是否需要辦理環評。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確定項目環評類型:若為報告書(美)類別的項日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的技術單位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單位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的,可以自行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3、環評報告編寫完成后,建設單位可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辦事指南》,準備相關資料并報相應的審批部門進行審批或備案。
具體辦事指南可在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公眾網“政務服務”欄目查詢。
網址://dgepb.dg.gov.cn/wsbs/index.html
環評報批流程
1、交件:建設單位申請人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網上服務
窗口:
//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0178
點擊“在線申辦”提交相關材料,填寫對應表單信息和上傳帶的申報材料項。網上提交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到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或通過快遞提交相關紙質資料。
2、受理:按照法定要求,報告書(表) 項目需要受理公示10(5)個工作日。
環評審批流程
審查:
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審查,報告書(表) 一般程序1個工作日,特殊程序 (需要開展技術審查的項目)10(5)個工作日。
決定:
審批部門出具審查意見。按要求,報告書、報告表項目需要審批決定公示5個工作日。
辦結:
審批部門公示時限到期后辦結,
送達:
并將審查意見送達建設單位。
報告書(表)項目一般1個工作日,含特殊程序25(15)個工作日完成審批。市級審批項目建設單位可以到市、鎮市民服務中心窗口進行交件,全市通收通辦。
環評審批時限
實施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
出臺《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操作細則(試行第二版)》,將環境影響總體可控、民生相關的工程建設,包含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工程、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城鎮生活垃圾轉運站、城鎮糞便處置工程、動物醫院、衛生、公園、河湖整治、長途客運站、城市道路、城市橋梁和隧道、城鎮管網及管廊、影視基地、學校、天然氣供應、引水工程等行業的項目納入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范圍,原則上在受理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加快了環評審批時效。
實施告知承諾制政策,1個工作日完成審批,加快審批效率。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