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堅持試點先行、穩步推進、及時推廣,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環評、排污許可、執法監督閉環環境管理體系,發揮制度合力,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主要目標
2025年各項改革試點任務總體完成,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環評、排污許可、執法監督等制度銜接更加順暢,基層審批、評估能力進一步提升,信息化支撐水平顯著增強,事中事后監管水平和企業落實環評責任意識持續提升,環評工作進一步優化。
2027年試點成果規范化、制度化取得積極進展,制度合力進一步發揮,源頭預防作用進一步提升,守好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
二、加強制度銜接聯動
加強環評制度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銜接
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指導作用
加強數字化信息化建設,在準入研判、選址選線等方面,服務規劃編制、招商引資
結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優化產業園區規劃環評
簡化: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符合性、協調性分析
銜接:重大問題識別和制約因素分析、資源環境承載力分析
強化:質量現狀及趨勢、總量及減排、基礎設施、風險防范
加強環評制度與排污許可制度銜接
探索推進項目環評、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試點
三、深化環評改革試點
“四個一批”改革試點
試點豁免一批登記表備案
試點園區內,城市道路等5類登記表項目,免予環評備案
試點“打捆”一批報告表審批
●試點園區內,紡織服裝等9類報告表項目、集中搬遷入園的報告表項目,可開展同類項目環評“打捆”審批
●試點園區內,生物藥品制造及研發中試項目,如生產設施、環保設施不變,僅原輔料、產品變化的,經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論證,污染物種類和排放量未超過原環評的,無需重新環評
簡化一批環評內容
●銜接規劃環評簡化項目環評有關內容:園區規劃,煤炭礦區、港口、航運、水利水電、軌道交通專項規劃
●銜接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簡化項目環評有關內容
試點優化一批總量環評審批管理
●對有關重點保障項目,省域內統籌;“先立后改”煤電項目,實施非電行業統籌
●對部分小額總量項目免予提交指標來源說明:試點園區內,NOx、COD、VOCs<0.1噸/年,NH3-N<0.01噸/年
繼續開展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環評試點
●減污降碳協同納入分區管控、規劃環評、項目環評試點探索甲烷管控研究
●探索構建污染物與溫室氣體管理統籌融合、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管理、技術體系
有關改革試點總體安排
●改革試點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因地制宜、規范有序推進改革試點
四、牢牢守住生態環保底線
嚴守環境準入底線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總要求,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
●堅持依法依規審批,嚴格執行“五個不批”等要求;
●堅持環境質量只能向好不能變差的底線,改善環境質量,提升生態系統的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
嚴格五類項目環評管理
對涉“兩高一低”項目、承接產業轉移項目、“公園”類項目、生態敏感項目、社會關注度高的項目明確環評管理重點
加強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環評管理
明確交通、水利水電、資源開發等環評審批、監管重點
推進事中事后監管
健全環評與執法監管聯動機制,鼓勵利用衛星遙感、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手段開展非現場監管,加大查處力度推動責任落實
五、加強基層能力建設
加強面向基層的指導幫扶
●做好指導幫扶,將基層行政審批部門納入指導培訓范圍,通過全國環評技術評估服務咨詢平臺提供在線指導、遠程指導
●加強監督管理,通過日常檢查、復核、全程網辦等方式加強環評文件質量和審批質量管理
提升基層技術能力
●提升技術能力,加強評估力量建設,創新評估服務方式,鼓勵技能比武
●提升信息化水平,完成全國建設項目環評統一申報和審批系統全覆蓋,推廣智能復核在基層應用,加強數據挖掘應用。
來源:生態環境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