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是東莞工廠企業都需要辦理的環保手續,由于排污許可證自2019年8月13日起,取消廣東省排污許可證核發,對已受理的申請,終止辦理,加快核發國家排污許可證,所以現在所以東莞排污許可證都是國家排污許可證!
2020年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類別分為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登記管理,農副食品加工業、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家具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等十九個行業,必須在規定時間取得國家排污許可證,確保持證排污。逾期不辦理,將視為無證排污。那么東莞企業辦理排污許可證需要什么條件?今天簡單介紹東莞排污許可證辦理條件。
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東莞工廠企業須滿足以下申領條件方可申領取得排污許可證:
1、依法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準文件,或者已經辦理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手續;
2、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重點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準文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單位生產經營場所位于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還應當符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于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特別要求;
3、采用污染防治設施可以達到許可排放濃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4、自行監測方案的監測點位、指標、頻次等符合國家自行監測規范。
東莞的企業如果想辦理排污許可證,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必須有健全的環境管理制度,包括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保護設施管理制度等。
2. 必須按照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標準要求使用和處理廢水、廢氣、固廢等污染物,確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
3. 必須有健全的環境監測體系,能夠自行監測或者委托監測,并確保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4. 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以及發展規劃的要求,符合清潔生產要求和循環經濟發展方向。
5. 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程序申請排污許可證,確保持證排污。
東莞企業辦理排污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上條件,同時還需要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請排污許可證。
來源: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