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依法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推動加快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環境質量持續向好提供執法保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態權益,鎮江市生態環境局查處了一批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現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一:丹陽某鑄業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案
案情簡介:鎮江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夜間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一號廠區熔煉車間正在生產,三臺中頻爐正在作業,廢氣治理設施風機開啟,三臺中頻電爐僅配套兩個集氣罩。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車間大門敞開未密閉,集氣罩未在中頻電爐上方,位于中頻電爐東南側墻邊,且操作平臺東南側處有 5 臺工業風扇向熔煉爐方向(西北向)吹風,現場煙塵較重。執法人員現場要求工人將集氣罩移至中頻電爐上方發現該公司前期對中頻電爐的位置進行了調整,集氣罩已無法對準。
法律普及:該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應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法律責任。
查處情況:鎮江市丹陽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依法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并按照《江蘇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12萬元,并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啟示:該公司已配套廢氣處理設施,但生產過程中車間大門敞開未密閉,集氣罩也未對準產污設施,產生的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該行為不僅讓企業被處以罰款,相關責任人還要面臨行政拘留處罰。因此,企業在日常生產中必須加強對環保治理設施的日常運維管理,切實履行環保主體責任,全面建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制定完善環保工作制度,明確相關人員工作責任,提升企業整體環保管理意識。
典型案例二:鎮江新區某硅膠廠涉嫌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案
案情簡介:鎮江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捏合工段正在生產,工人正在投料,配套的布袋除塵器未開啟,現場粉塵彌漫,地面積塵較重,且車間未密閉,廢氣無組織排放至外環境。
法律普及:該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應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法律責任。
查處情況:鎮江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依法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并按照《江蘇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10萬元,并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啟示:投料粉塵若不處理,長期接觸將引起塵肺病和慢性中毒等。該公司的環評中已經明確配套廢氣治理設施,理應自覺遵守,卻棄之不用,既是企業缺乏環境保護意識,疏于環境管理,也損害了生態環境。
來源:鎮江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