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在線監測運維在市場化環境下,第三方運維公司受技術水平、管理者行業認識水平及重視程度以及排污企業工藝工況等因素影響,在執法檢查中往往形成一些在線監測運維事故,隨著各地管理辦法的出臺和相關責任的明確,第三方運維公司受到環境管理部門處罰的案例越來越多的曝光,結合各地環境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處罰案件,對部分涉及第三方運維公司處罰的26起案件進行了梳理,26起第三方運維公司處罰案件涉及處罰金額120余萬元,平均案件處罰金額4.6萬元,部分案件涉嫌數據造假,相關人員被公安機關調查。同時也警示廣大第三方運維機構管理者加強運維風險隱患防范和運維管理,提升運維人員技術水平,降低運維責任和事故,做到在線監測數據如VOCs在線監測數據如實反應排放情況。以下內容僅供參考,相關情況以各地環境管理部門案件公開為準。
案件及處理
2023/2/15 嘉興**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2月10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為浙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在線監測運維服務中,VOCs在線檢測監控設備數字采集儀未設置濕轉干公式,且安裝一套冷凝設備,不符合《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規定要求;氯化氫檢測設備不具備自動校正功能,質檢校驗記錄顯示為自動質控,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規定要求,涉嫌未按照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要求提供生態環境服務。我局于2023年2月15日立案。
處理結果:處罰45815元
2023/3/9 象山**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象山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省生態環境在線監測系統運行服務能力評價證書。2022年11月1日與象山石浦鎮某有限公司簽訂合同,負責象山縣石浦鎮某有限公司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日常運維工作。2023年3月9日,寧波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在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視頻監控巡視中發現,象山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職工范某某,于2023年1月19日、1月26日、2月2日、2月15日、2月21日共五天,在未進行pH計質控樣標液有效性比對操作的情況下,根據自己估算得出的虛假數據填入相應的廢水污染檢測自動監控設施校驗比對記錄臺賬,并將這些虛假數據上傳到浙江省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管理平臺。此外,在每月一次的水質實樣比對操作中,未按技術規范分時段采集三次以上廢水水質樣品,于2022年12月5日、2023年1月9日、2月7日、3月7日共四次,在排放口只采集一次外排廢水,然后分別裝入三個水質樣品瓶,作為三個時間段采集的水質樣品。
處理結果:處罰57500元
2023/3/15 西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渭南市生態環境局華陰分局執法人員楊*(執法證號:270***021)、陳**(執法證號:270****008)于2023年03月15日對位于華陰市羅敷鎮,陜西**特種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西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陜西**特種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的在線監控設施進行運維,發現西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運維過程中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公司環保設施異常情況備案表顯示,運維人員將1號檢測平臺氧化鋯探頭擅自拆除,未到環保部門備案。
處理結果:處罰100000元
2023/4/1 福建省**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4月,省、市、區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福建省**工程有限公司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自動監測設備上累計有25736條操作記錄,最近的1000條記錄顯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含氧量等監測因子斜率值多次被修改。經查,該公司為保證廢氣自動監測數據達標,從2022年5月開始通過中控室電腦遠程修改自動監測設備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含氧量等監測因子斜率值,導致相關數據失真。
處理結果:移交公安機關
2023/4/12 云南**環保(集團)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昆明市環境監察支隊對你公司負責運營的滇中**產業園工業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水質分析設備運維管理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污水處理廠出水口流量計參數設置錯誤,出水口流量計表頭輸出量程與數采儀內設置的輸入量程不一致;生產期間,固定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故障,未全部按照要求開展手工監測并上報當地環保主管部門,也沒有及時記錄相關原因檢修。
處理結果:處罰69000元
2023/4/13 山東**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2023年第一輪次“兩打”實戰比武專項行動執法人員和淄博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山東**環保設備有限公司運維的山東****材料有限公司梭式窯排口自動監測設施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主要存在如下問題:1、易耗品更換記錄從2021年9月10日到2023年3月28日無氧化鋯更換記錄;2、未按時維護設備二級濾芯;3、2023年1月9日以后未按技術規范規定的時間做系統校驗測試;4、站房內標氣未按照技術規范規定的配備不同濃度的標氣;5、空調無自啟功能;6、氮氧化物轉換芯自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2月1日更換日期超過30天。
處理結果:處罰29000元。
2023/4/17 浙江**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4月17日、19日對你(單位)提供在線監測運維服務的某光伏公司、某能源公司、某新材料公司進行調查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2023年2月13日某光伏公司和2022年12月14日、2023年1月17日某能源公司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在線比對檢測過程中,你(單位)在線監測設備公式設置錯誤,在線監測設備比對結果失真,不符合《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要求。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3月26日,某新材料公司無全流路校準記錄,設備校準超期,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要求,你(單位)涉嫌未按照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要求提供生態環境服務。我局于2023年4月23日立案。
處理結果:處罰90500元
2023/4/18 保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未按照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規定,定期對在線監測設備進行數據比對監測,該公司未提供出在線監測設備比對監測報告,確保在線自動監測設備正常使用
處理結果:處罰60000元
2023/4/25 廈門****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廈門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開展非現場巡查,發現某涉水重點排污單位外排廢水自動監測數據異常,隨即會同廈門市海滄生態環境局對該重點排污單位開展現場檢查。經查,該重點排污單位的在線運維單位廈門****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為減少運維支出,在發現標液核查功能損壞無法正常使用后,仍然未按規定報告并維修,也未告知排污單位,而是擅自將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標液接入實際水樣進樣管開展標樣核查,并將標樣測量數據作為實際水樣監測數據上傳生態環境部門監管平臺,導致該重點排污單位部分時段的化學需氧量、氨氮自動監測數據失真。
處理結果:移交公安機關
2023/4/26 寧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我局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會同寧德市屏南環境監測站監測人員對你公司運維自動監測設施的屏南縣**環境凈化有限公司屏南縣**廠項目開展執法檢查,對你公司運維主管顏**、屏南縣**環境凈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現場負責人張**、福建**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技術員張**和工人林*等人進行調查詢問,由寧德市屏南環境監測站監測人員對項目總排口廢水、總排口旁藍色水桶內水樣進行了采樣,并由福建省寧德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經查,你公司作為從事在線監測設備維護、運營的機構存在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具體表現為:未按照規范對負責運維的COD和氨氮自動監測設施進行校準校驗,但在巡檢記錄表中偽造填寫了標液測定結果,運行維護記錄弄虛作假,導致COD自動監測儀運行不正常。
處理結果:處罰53125元
2023/5/5 武漢*****技術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對你公司運維的**人民醫院污水處理及在線監測系統進行了檢查,發現有以下環境違法行為:**縣人民醫院(曾用名:**縣中醫院)污水處理及在線監測系統由你公司負責運維,該醫院屬2023年**州環境監管重點單位,經查該醫院廢水排放口COD自動監測設備,數據顯示:2023年4月20日22時至2023年4月25日16時期間,COD因子監測數據存在超標和恒定值。你公司4月21日發現數據異常后,未在運維記錄中如實記錄,未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未在規定時間內排除故障,未采取人工監測,未按要求報送監測數據。
處理結果:處罰24000元
2023/5/7 泉州市**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市****中心自動監控設備的紙質運維臺賬記錄體現2023年5月7日12:50-13:41有做HCl的校準,但工控機未查到該時段的校準信息。泉州市**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2023年5月7日13:26一名人員在自動監控平臺采樣作業的視頻監控照片,但無法體現正在進行HCl的校準。
處理結果:處罰51250元
2023/5/9 廣東****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9日、2023年7月7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運營防治污染設施且在運營防治設施中弄虛作假。你單位受**軟性科技電子(珠海)有限公司委托,負責運營**軟性科技電子(珠海)有限公司的在線監測系統,在運營中未按《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355-2019)等技術規范要求,員工未經過相應培訓、未取得上崗資格證就操作自動監測設施;在運維時未進行校驗測試就虛假填寫運維臺賬,偽造設備正常運行的記錄。有2023年5月9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9日、2023年7月7日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及視頻、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珠環責改字〔2023〕3**7號)及送達回證、關于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珠環責改字〔2023〕3**7號)更正的通知及送達回證、營業執照、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委托運營合同(合同編號:HY-HT-XS-YY2022-046)、勞動合同及轉正申請表、中國環境服務認證證書、水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日常巡檢表、水污染源自動檢測儀校準記錄表、水污染源自動監測儀校驗記錄、水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故障維修記錄表、標準溶液核查結果記錄表、**軟性科技電子(珠海)有限公司自動監測數據、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技術指南、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HJ 355-2019)運行技術規范等證據為憑。
處理結果:處罰77500元
2023/5/12 廣西**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百色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結合第二季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任務赴廣西**酒業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調閱廣西**酒業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在線監控站房視頻監控記錄,對2023年5月以來異常數據進行溯源驗證。發現排污單位委托的第三方運維機構廣西**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運維人員故意斷開氨氮在線分析儀電源、拆除氨氮在線分析儀液位感應器,后將故障的化學需氧量在線分析儀液位感應器安裝至氨氮在線分析儀上,導致氨氮在線分析儀無法正常運行,氨氮自動監測數據明顯失真。
處理結果:處罰20000元
2023/5/28 ***智能環境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大氣幫扶發現問題清單反映,2023年5月28日,生態環境部大氣幫扶組到南京***顯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排污單位”)進行檢查時,該公司正常生產,FQ-04特氣尾氣排口正常排放廢氣,在線主分析儀設置二氧化硫量程850毫克每立方米,數采儀設置量程550毫克每立方米,中間操作日志顯示多次修改記錄;現場通標標氣503毫克每立方米,儀器顯示483.3毫克每立方米,數采儀顯示311.89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自動監測數據減小了35%,與實際排放的污染物濃度不符。另外,FQ-05、FQ-06、FQ-10等排口也存在在線監控運維不規范等問題。6月5日、6月21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此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南京***(排污單位)與***智能環境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運維公司")簽訂了設備維保合同,約定由你公司負責南京***(排污單位)包括二氧化硫在內的煙氣自動監控系統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行。2022年7月,FQ-04排口二氧化硫在線設備發生故障,技術人員更換了設備主板并標記報備,但分析儀為廠家定制,因疫情原因廠家當時無法提供相同量程設置的主板,致更換主板后二氧化硫在線數據傳輸不穩定,你公司技術人員即自作主張多次更改了數采儀量程范圍數據,你公司應對此次發現的在線監控數據異常負責。
處理結果:處罰20000元
2023/6/14 湛江市**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根據《關于開展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我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吳川市**磚廠旁西北泥路邊的吳川市****橡塑制品項目的煙塵(顆粒物)在線自動監控設備進行檢查。現場檢查時,該廠橡塑制品項目正在開工生產,生產工藝為“外購原料→破碎→脫硫→精煉→成品”,產生的生產車間廢氣和鍋爐廢氣經1臺噴淋吸收塔、1臺干式霧化分離器、1臺等離子UV光解機處理后通過18米高的排氣筒高空排放。經查,吳川市****橡塑制品廠排污許可證管理類別屬于重點管理,已安裝煙塵(顆粒物)在線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該廠的煙塵(顆粒物)在線自動監控設備由你公司負責運維工作,你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0日與該廠簽訂《吳川市****橡塑制品廠煙氣在線監測系統運維技術服務合同》,委托運維時間為2023年2月15日至2024年2月15日。你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開始運維,主要開展日常維護、日常巡檢、定期檢修和設備檢修。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運維的吳川市****橡塑制品廠煙塵(顆粒物)在線自動監控設備存在以下不符合技術規范問題:1.CEMS站房無UPS穩壓電源,無溫濕度計,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中6.4“監測站房內配電功率能夠滿足儀表實際要求,功率不少于8kw,至少預留三孔插座 5個、穩壓電源1個、UPS 電源一個。”的要求;2.該廠的在線監測設施是顆粒物在線自動監控系統,但檢查發現站房內張貼的兩份《CEMS 設備操作規程》中第五、十一、十二項內容與顆粒物在線自動監控系統的日常管理要求不相符,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 (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中10.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日常運行管理要求的10.1總體要求“CEMS 運維單位應根據 CEMS 使用說明書和本標準的要求編制儀器運行管理規程,確定系統運行操作人員和管理維護人員的工作職責。”的規定;3.日常運維記錄超期(已超過7天),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 (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中10.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日常運行管理要求的10.2日常巡檢“....CEMS 日常巡檢時間間隔不超過7d。”的要求;4.現場在線儀器參數(顆粒物斜率、截距、速度場系數)未按照調試驗收資料進行參數設置,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76-2017)中7.2.3.2.3 準確度“b) 將7.2.3.2.2 獲得的符合要求的校準曲線斜率和截距輸入 CEMS 參數設置,對顆粒物CEMS 測量結果進行校準修正。”和7.2.3.3.2 準確度“b) 將7.2.3.3.1獲得的符合要求的速度場系數平均值K 輸入CEMS 參數設置,對煙氣流速連續測量系統測量結果進行修正。”的要求;5.現場反吹風機未開啟,顆粒物檢測儀無反吹氣源,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76-2017)中5.4.3 輔助設備要求的5.4.3.4“CEMS 應具有防止外部光學鏡頭和插入煙囪或煙道內的反射或測量光學鏡頭被煙氣污染的凈化系統(即氣幕保護系統); 凈化系統應能克服煙氣壓力,保持光學鏡頭的清潔:凈化系統使用的凈化氣體應經過適當預處理確保其不影響測量結果。”的要求;6.煙氣水分儀測量數值長期為0,顆粒物、氧氣、溫度數據長期保持穩定(企業開停產無明顯變化)。上述發現的問題除了CEMS站房無UPS穩壓電源不屬于合同服務范圍,其余的問題都屬于合同服務范圍。你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運營防治污染設施,未能保障吳川市****塑制品廠煙塵(顆粒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正常運行。
處理結果:處罰55000元
2023/6/15 湛江市**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根據《關于開展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我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吳川市***工業區的吳川市***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廢鋁再生加工項目的煙氣在線自動監控設備進行檢查。現場檢查時,吳川市***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廢鋁再生加工項目未見開工生產。該公司廢鋁再生加工項目的生產工藝為“廢鋁→分揀→入爐→熔煉→鑄模→冷卻→切割→成品(鋁棒)”,產生的熔煉廢氣經集氣罩收集通過管道進入脈沖布袋除塵器+水噴淋塔處理工藝處理后通過35米高的排氣筒高空排放。經查,吳川市***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排污許可證管理類別屬于重點管理,已安裝煙氣在線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該公司的煙氣在線自動監控設備由你公司負責運維工作。你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4日與該公司簽訂《吳川市***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煙氣在線監測系統運維技術服務合同》,委托運維時間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你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開始運維,主要開展日常維護(日常巡檢、定期檢修維護)、設備檢修和設備標定。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運維的吳川市***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煙氣在線自動監控設備存在以下不符合技術規范問題:
1.CEMS站房無UPS穩壓電源,無溫濕度計,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 (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中第6條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監測站房要求的6.3“監測站房內應安裝空調和采暖設備,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5-30)℃,相對濕度應≤60%,空調應具有來電重啟功能,站房內應安裝排風扇和通風設備”;6.4“監測站房內配電功率能夠滿足儀表實際要求,功率不小于8KW,至少預留三孔插座5個、穩壓電源1個、UPS電源1個”的要求;
2.日常運維記錄超期(已超過7天),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 (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中10.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日常運行管理要求的10.2日常巡檢“....CEMS 日常巡檢時間間隔不超過7d。”的要求;
3.日常校準記錄有超期情況(最近兩次校準時間為4月25日、5月11日),日常校準臺賬記錄書寫不規范(未按規范要求計算SO2、NOx、顆粒物以及氧含量的漂移值),其中,4月9日的校準記錄表中,SO2量程漂移值超出誤差范圍,經計算SO2量程漂移值為4.8%。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 (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中第11條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日常運行質量保證要求;11.2“定期校準d)無自動校準功能的抽取式氣態污染物CEMS每7d至少校準一次儀器的零點和量程,同時測試并記錄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第9條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驗收中的9.3.7示值誤差、系統響應時間、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驗收技術要求,“SO2、NOX、O2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過±2.5%”的要求;
4.無校驗記錄(現場運維記錄里未查到校驗記錄)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 (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第11條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日常運行質量保證要求中的11.4“定期校驗;a)沒有自動校準功能的測試單元每3個月至少做一次校驗;校驗用參比方法和CEMS同時段數據進行比對,按本標準9.3進行”;
5.無全程校準記錄(現場運維記錄里未查到全系統校準記錄以及現場未配備高中低濃度標準氣體,只配備兩瓶標準氣體)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 (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第11條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日常運行質量保證要求中的11.2“定期校準e)抽取式氣態污染物CEMS每3個月至少進行一次全系統的校準,要求零氣和標準氣體從監測站房發出,經采樣探頭末端與樣品氣體通過的路徑(應包括采樣管路、過濾器、洗滌器、調節器、分析儀表等)一致,進行零點和量程漂移、示值誤差和系統響應時間的檢測”的要求。
6.冷凝器溫度控制器顯示異常(未能查看到顯示溫度),采樣伴熱管存在U型管。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 (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第5條技術要求;5.4.2預處理設備要求,5.4.2.2“CEMS除濕設備的設置溫度應保持在4℃左右(設備出口煙氣露點溫度應≤4℃),正常波動在±2以內,其實際溫度數值應能夠在機柜或系統軟件中顯示查詢”;第7條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安裝要求中的7.2安裝施工要求,7.2.7“從探頭到分析儀的整條采樣管線的鋪設應采用橋架或穿管等方式,保證整條管線具有良好的支撐。管線傾斜度≥5°,防止管線內積水”的要求。
7.現場工控機和數采儀參數(顆粒物斜率、截距、速度場系數、截面積、皮托管系數)設置與驗收資料參數(調試報告)設置不一致。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 (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76-2017)附錄B,B.5..3參數和公式設置和修改要求1)“軟件應具備運行參數設置功能,能夠查詢和修改設置相關參數,主要包括:系統運行參數:日期、時間、地點、污染物排放口的尺寸和截面積、污染物測量量程、超標報警值、皮托管系數以及標準含氧量等;系統測量參數:煙氣流速速度場系數、顆粒物相關校準曲線的斜率和截距等”;2)“軟件參數的設置和修改應由最高管理權限完成,且相關參數設置操作應記錄在當日的系統日志中”;3)“軟件中數據狀態裝換等計算公式應方便查看和檢查,確認無誤后一般不得修改”的要求。
處理結果:處罰55000元
2023/6/15 湛江市***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根據《關于開展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我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廣東湛江吳川市***工業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水產加工項目的水質在線自動監控設備進行檢查。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水產加工項目正在開工生產,生產工藝為“原料收購→清洗→分級→蒸煮→冷卻→急凍→包裝冷藏→凍蝦仁,原料收購→清洗→分級→煮制→腌制→凍結→包裝冷藏,原料收購→清洗→分級→去蝦頭、蝦殼、腸線→預炸冷卻→包裝冷藏→預炸面包蝦”,產生的廢水處理工藝為“生產和生活污水→細格柵2→集水井2→調節池2→混凝池2→絮凝池2→初沉池2→中間水池→UASB→接觸氧化池→中間沉淀池→二級缺氧池→二級好氧池→生化沉淀池→混凝池3→絮凝池3→終沉池→消毒池→排放池→排放”。經查,湛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許可證管理類別屬于重點管理,已安裝水質在線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該公司已與你公司簽訂《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委托運營合同》,合同運營期為1年,即自2022年8月20日至2023年8月20日止。期間,該公司的水質在線自動監控設備由你公司負責運維。你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開始運維,主要開展日常維護(每日遠程監視、定期維護巡檢等)、系統的檢修和日常校驗。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運維的湛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水質在線自動監控設備存在以下不符合技術規范問題:
1.監測站房未安裝視頻監控,不符合《水污染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安裝技術規范》(HJ 353-2019)“第五條5.3監測站房 5.3.10監測站房內、采樣口等區域應安裝視頻監控設備。”的規定;
2.監測站房內未配置UPS穩壓電源,不符合《水污染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安裝技術規范》(HJ 353-2019)“第五條5.3監測站房 5.3.4監測站房內應配置安全合格的配電設備,能提供足夠的電力負荷,功率≥5 kW,站房內應配置穩壓電源。”的規定;
3.監測站房未配備水質自動采樣器,不符合《水污染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安裝技術規范》(HJ 353-2019)“第五條5.4水質自動采樣單元 5.4.1水質自動采樣單元具有采集瞬時水樣及混合水樣,混勻及暫存水樣、自動潤洗及排空混勻桶,以及留樣功能。”的規定;
4.COD、氨氮、TN、TP未設置自動校準和標樣核查功能,不符合《水污染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安裝技術規范》(HJ 353-2019)“第六條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安裝要求,6.5水質自動分析儀 6.5.5 CODCr、TOC、NH3-N、TP、TN 水質自動分析儀可自動調節零點和校準量程值,兩次校準時間間隔不小于 24 h。第八條運行技術及質量控制要求,8.2.1自動標樣核查和自動校準 8.2.1.1選用濃度約為現場工作量程上限值0.5倍的標準樣品定期進行自動表樣核查。如果自動標樣核查結果不滿足表1的規定,則應對儀器進行自動校準。8.2.1.3自動標樣核查周期最長間隔不得超過24h,校準周期最長間隔不得超過168h。”的規定;
5.日常運維記錄有超期情況(2023年5月2日至2023年5月10日),不符合《水污染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運行技術規范》(HJ355-2019)“第七條檢查維護要求7.2周檢查維護 7.2.1每7d對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至少進行1次現場維護。”的要求;
6.日常運維記錄未記錄流量計維護情況,不符合《水污染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運行技術規范》(HJ355-2019)“第七條檢查維護要求,7.3月檢查維護7.3.7超聲波明渠流量計:檢查流量計液位傳感器高度是否發生變化,檢查超聲波探頭與水面之間是否有干擾測量的物體,對堰體內影響流量計測定的干擾物進行清理。”的要求;
7.COD分析儀標樣核查與核查記錄表數據不一致(2023年5月23日),不符合《水污染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運行技術規范》(HJ355-2019)“第八條運行技術及質量控制要求,表1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運行技術指標,應選用濃度約為現場工作量程上限值0.5倍的標準樣品定期進行自動表樣核查。現場標樣核查為手動核查,且選用標準液濃度為30,不符合上述標準要求,且未能查詢現場記錄表標樣值的數據。”的要求。
處理結果:處罰55000元
2023/7/5 湖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7月5日,株洲市生態環境局茶陵分局執法人員陪同生態環境部大氣幫扶專業組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湖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現:湖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與湖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簽訂運行服務合同書,負責其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運維工作。自動監測房內未按規范配置高中低三種標氣,僅配置二氧化硫、一氧化氮、氧氣各一種高標氣,日常運維過程中沒有按規范進行全系統的校準。現場用標氣三次全流程標定,結果顯示誤差為-18.4%,遠超規定誤差正負5%的要求,涉嫌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
處理結果:處罰29000元
2023/7/14 江西**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下午,本機關執法人員陪同江西省生態環境廳自動監控交叉監督幫扶組人員對九江**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出水口自動監控設施進行了檢查。經檢查發現,你單位負責運維的**污水廠出水口COD自動監控設備長期存在未按規范運維之情形,導致COD監測設備處于非正常監測狀態,具體問題如下:1.2023年5月1日至7月14日期間,**污水廠總排口COD自動監控設備共出現41次自動核查結果超過國家規范誤差(±10%)要求,核查不符合要求,運維人員未按照規范對設備進行校準;2.查詢校準標定記錄,運維人員在2023年5月18日、5月24日、5月31日、6 月 21 日、6 月 28 日對化學需氧量分析儀進行標液核查,誤差超過 10%,記錄均不合格,以上時間段均使用 75mg/L 濃度進行標液核查,分析儀數據分別為 52.99mg/L、59.9mg/L、95.438mg/L、67 mg/L、61mg/L,相對誤差均大于規范要求的10%;7月12日對化學需氧量分析進行標液核查,采用濃度為150mg/L 的標液,核查結果為 118.19 mg/L,相對誤差 21.2%,結果依然不合格。以上所有時間段運維人員對COD自動監控設備進行校準標定后核查不合格,但并未按規范對儀器進行重新標定并再次標液核查;3.省交叉幫扶組要求運維人員使用化學需氧量濃度為32.7±1.8㎎/L的質控樣,對COD分析儀使用采樣管進行反測,分析儀監測數據第一次為81.3㎎/L,第二次為68.9mg/L,誤差分別為148.6%、110.7%。均超過允許誤差(±10%)范圍。《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8.2.1.1要求:選用濃度約為現場工作量程上限值0.5倍的標準樣品定期進行自動標樣核查。如果自動標樣核查結果不滿足表1的規定,則應對儀器進行自動校準。儀器自動校準完后應使用標準溶液進行驗證(可使用自動標樣核查代替該操作),驗證結果應符合表1的規定,如不符合則應重新進行一次校準和驗證,6h內如仍不符合表1的規定,則應進入人工維護狀態。你單位運維人員發現上述問題后,未按照《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8.2.1.1要求對設備進行維護,導致COD設備長期處于不正常監測狀態,涉嫌未保證自動監控設備正常運行。
處理結果:處罰79000元
2023/7/17 重慶**科技有限公司
我隊于2023年7月17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2023年4月13日,重慶市**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受委托對重慶**冶煉有限公司COD在線監測設備開展比對監測,你單位安排運維人員協助,你單位運維人員在重慶市**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監測人員不在場的情況下,獨自操作COD在線監測設備進行實驗分析。在分析過程中,你單位運維人員為保證COD在線監測設備通過比對監測,參照質控樣濃度(重慶市**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未隱去質控樣濃度)不斷調整修正值,讓實驗結果與質控樣濃度更為接近,后將實驗結果拍照發送給重慶市**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比對檢測報告。你單位運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調整設備有關參數,對原始數據進行不合理修約、取舍,干擾環境監測活動的正常開展,系篡改監測數據行為。上述行為構成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的環境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處罰125000元
2023/7/28 湖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汨羅分局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負責運行維護湖南**科技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期間,未按照《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等技術規范操作,未按要求充分配置低中高濃度二氧化硫、一氧化氮混合標氣和氧氣標氣;未正常使用氮氧化物轉換器;分析儀伴熱管線到濕度儀之間管道呈灰黑色,未及時清理;未安裝反吹系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量程設置不合理。
處理結果:處罰39800元
2023/8/1 遵義**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日,畢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幫扶監測組及遵義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桐梓縣**污水處理廠開展幫扶監測,畢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幫扶監測組對該污水處理廠廢水排放口的在線監測設備(COD、氨氮、總磷、總氮)進行標準樣品比對監測。根據畢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比對監測結果及遵義市生態環境監測監控中心的說明,桐梓縣**污水處理廠廢水排放口的COD和氨氮在線監測設備比對監測考核不合格。根據比對監測結果:COD質控樣濃度中值為31.9mg/L,不確定度±10%(范圍值28.71-35.09mg/L),在線設備測試濃度為28.23mg/L,數據誤差超過允許范圍0.0167倍;氨氮質控樣濃度中值為21.9mg/L,不確定度±10%(范圍值19.71-24.09mg/L),測試濃度為9.355×2=18.71mg/L,數據誤差超過允許范圍0.05倍。經調查,桐梓縣**污水處理廠廢水排放口的在線監測設備運維工作由桐梓**水務有限公司委托你公司負責
處理結果:處罰28000元
2023/8/16 廈門**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6日我局執法人員進入**(廈門)特種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的水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由你單位負責運維,通過調閱水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運維臺賬和儀器歷史數據,發現你單位運維人員張**于2023年7月6日、7月11日、7月18日、7月20日、7月26日、8月2日和8月9日對該單位COD、氨氮、總氮在線分析儀進行標樣核查,核查數據均通過數采儀上傳至自動監控信息管理平臺,但運維人員未向平臺報備上述數據屬于標樣核查數據。因此,你單位存在未按規定標記數據異常情況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處罰23375元
2023/8/16 安徽**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8月16日老廠區污水總排口pH計與數采儀連接故障,導致數采儀顯示及上傳的pH數據異常,同時污水排放管道通向污水采樣池的管道堵塞無法正常采樣,故障發生后未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處理結果:處罰20000元
運維公司風險隱患防范
1.運維公司管理者正確認識在線監測運維工作和管理。在線監測運維應以控風險放在首位,在運維風險受控的基礎上,通過提高人員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降低設備物資損耗率,增加物資有效使用效率,達到降低人員、物資和管理成本的目的,實現運維公司的盈利和持續發展。
2.在線監測數據及運維管理智能化。建立在線監測運維管理信息化系統平臺,實現在線監測運維過程全流程可查詢、可溯源機制,借助在線監測數據診斷分析,實現運維中數據的深度分析和相互驗證,提高數據應用率,讓數據應用服務環境監管和排污單位生產治理的運行和優化。
3.開展在線監測運維風險隱患排查。持續開展內部運維隱患自查,定期委托在線監測技術服務機構、行業專家或團隊對在線監測運維情況進行全方位的排查,排查運維的表面問題、深層次隱患及潛在關聯問題,根據排查報告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及解決方案進行整改,或明確相關責任,降低運維風險隱患。
4.持續的人員培訓及技術交流,提升運維質量。在線監測運維風險防范的本質是降低風險隱患,運維人員技術水平的提升是提高運維質量的重要因素,運維公司開展持續有效的培訓和交流是提升的根本。運維公司在日常內部培訓和交流的基礎上應引入外部培訓和交流資源,邀請行業專業人士進行培訓和交流,提升技術水平。
來源:邢臺在線監測者說,VOCs減排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