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積極探索推動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銜接融合。2021年以來,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有關地方積極承擔生態環境部《關于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實施方案》試點工作,其中,深圳、佛山、東莞市和廣州市黃埔區承擔“排污許可制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機銜接改革試點”,深圳市寶安區承擔“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試點”。東莞市和深圳市寶安區試點工作已于2022年底前完成,深圳市、佛山市和廣州市黃埔區試點工作已于2023年底前完成。
廣州黃埔融合環評與排污許可審批,優化營商環境
廣州黃埔銜接兩項制度,融合七大管理內容。針對現行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銜接存在的問題,重點從管理類別判定、污染物識別、排放形式及排放口類型確定、總量控制指標與許可排放量要求、環境管理要求、許可排放濃度確定、污染可行技術選擇開展融合銜接,實現兩項制度共50處管理內容的有效銜接,有效促進管理要求“兩證合一”。
構建政策體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出臺包含實施方案和技術文件的“1+16”政策體系,其中,技術文件包括2個申報模板、6個填寫范例、6個技術指引、1個辦事指南和1個實施細則,從申報材料、技術要點和審批流程等方面為企業和編制單位提供全過程指引,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創新打造“融e批”模式,助力企業投產加速度。生態環境綜合許可“融e批”通過環評與排污許可“材料融合、流程融合、審查融合、批復融合”,打造“一套材料、同步受理、融合審批、一次辦結”新模式,減少5個工作日審批時間,為企業節省2個月申報時間,推動企業申報與行政成本“雙減”。選取黃埔區重點發展的IAB、食品制造、汽車制造和專用材料制造6大行業推行審批“加速度”,助力20家企業快速投產或上市。
深圳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推動環評與排污許可銜接融合
深圳以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為基礎,簡化環評、強化排污許可管理。深圳市根據2021年起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改革環評制度,按區轄范圍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形成市—區—街道—管控單元—評價單元五級管控體系;根據評價結果對不同評價單元制定差異化生態環境管理清單,內容包括單元劃定情況、環境質量狀況及改善對策和建議、對建設項目的管理要求等;制定重點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名錄,約占總數90%以上未列入名錄的建設項目豁免或簡化環評。對于豁免或簡化環評的建設項目,生態環境部門以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單元生態環境管理清單為依據核發排污許可證,將管控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充分、有效銜接融合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保障生態環境管控要求不落空。深圳市區域環評改革榮獲2022年度市優秀改革案例。
結合本地實際優化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深圳市生態環境部門可在國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本市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22年4月,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印發《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將漁業、實驗室等行業納入《名錄》;對有工業廢水排放企業、VOC重點管控企業加強管理;適當降低部分工藝簡單、污染輕微企業的管理類別。
通過環評與排污許可協同辦理提升審批效能。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印發《深圳市排污許可證與建設項目環評銜接試點工作方案》,規定符合條件的項目在建設前,可一次性提交環評與排污許可申報材料,審批部門通過本地系統同步審查,一次辦結兩項行政許可。同時對照環評文件整合形成排污信息清單,將環評對項目提出的生態環境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加強環評與排污許可在管理內容上的融合。實施“兩證合一”審批可將審批總時限由原來分開辦理的11+7個工作日壓縮至合并辦理的11個工作日,最大限度降低建設單位辦事成本。
佛山強化規劃環評引導,打造“一證式”管理體系
佛山強化規劃環評準入引導,優化園區生態環境管理。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為引領,推動細化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跟蹤評價,落實區域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和環境風險防控。制定園區準入負面清單,加快實現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在園區規劃環評中提出集中治污要求,提升園區環境管理水平。探索園區總量管控路徑,結合現狀環境污染特征和環境質量目標改善需求,基于區域環境容量計算和大氣、水環境預測結果,核定園區化學需氧量、氨氮、總鉻、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
探索融合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筑牢排污許可管理核心。以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園區規劃環評要求為基礎,選取條件成熟的園區,對環境影響總體可控的建設項目推行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合一”審批辦理,將環評關注的部分重點內容納入排污許可證申請內容,并銜接排污權交易、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以排污許可證為審批最終結果,有效夯實排污許可核心制度。同時,在審批流程上做減法,申請材料上對兩項制度同類項取交集、差異項做并集,實現兩個行政許可“一套材料、一次受理、同步審批、一次辦結”,大幅壓縮審批時限60%以上,辦理次數下降50%。
構建閉環管理機制,提升園區企業管理質效。事前嚴把技術審核關,發證部門在“兩證合一”審批前段把好申請材料編制質量關口,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技術評估,根據技術評估意見指導企業及時完善申請材料;事中強化信息核查,在作出“兩證合一”申請批準決定前,發證部門組織開展至少一次現場核查,重點關注企業是否符合園區環境準入要求等;事后嚴格現場檢查,將完成審批的企業及時納入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并在企業通過竣工環保驗收后一個季度內由發證部門專門組織開展現場檢查,確保企業生產排污等情況符合排污許可證要求。
來源: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珠江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