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技術是最為常用的VOCs治理技術,其中尤以活性炭吸附VOCs裝置居多。前個把月南京生態環境局還發文稱全市活性炭吸附設施總數超過5000套,廣泛使用在石化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汽車維修、實驗室、油品儲運銷等行業,是全市VOCs治理設施的“絕大多數”。關于活性炭吸附VOCs設施,最重要的合規3點總結如下:
1.選擇優質活性炭
顆粒活性炭:碘吸附值≥800毫克/克,比表面積≥850平方米/克;
蜂窩活性炭:碘吸附值≥650毫克/克, 比表面積≥750平方米/克,橫向抗壓強度應不低于0.8兆帕,縱向強度應不低于0.3兆帕;
活性炭纖維:比表面積不宜低于1100平方米/克。
2.足量裝填活性炭
裝填活性炭時, 應先篩去因搬運發生的碎粒與粉塵, 再均勻填裝,盡量避免因活性炭裝填不均, 導致形成氣體偏流,影響使用效果。具體裝填量可參考下表。
注: 采用一次性顆粒狀活性炭處理揮發性有機物( VOCs)廢氣時,通常年活性炭使用量不應低于VOCs產生量的5倍,即1噸VOCs產生量,需用5噸活性炭吸附。
3.及時更換活性炭
(1)估算更換周期。一般來說, 活性炭在累計使用500小時或填裝3個月后便需要換新。 具體活性炭更換周期可參考以下公式估算:
式中:
T一更換周期,單位:天;m一活性炭的用量,單位:千克; s一動態吸附量,%;(一般取值10%, 如果動態吸附量取值高于15%的, 應提供含有動態吸附量取值依據的活性炭性能證明文件);c一活性炭削減的VOCs濃度,單位:毫克/立方米;Q一風量, 單位:立方米/小時;t--運行時間,單位:小時/天。
計算示例:在活性炭填充量1噸, 活性炭削減VOCs濃度50毫克立方米,風量5000立方米/小時,運行時間 10小時/天條件下,動態吸附值取值10%,其活性炭更換周期為 40天。
(2)嚴格更換步驟。一是提前溝通, 預留充足停機更換時間;二是采購、運輸、貯存活性炭; 三是確認設備狀態,取出廢活性炭,裝袋放置于危廢暫存間; 四是按規范足量裝填新活性炭并拍照留痕; 五是確認設備狀態, 確保換上新的活性炭后設備正常運行; 六是按危險廢物管理規定處置舊活性炭;七是更新活性炭管理臺賬。
來源:相關官方標準文件,VOCs減排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