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態環境分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全面推動我市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根據國家《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和《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清潔生產審核及驗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粵經信規字〔2017〕3號,以下簡稱《驗收工作流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對東莞市2024年度應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重點企業名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應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重點企業應按標準流程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登陸“廣東省清潔生產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www.gdqjsc.com,以下簡稱“服務平臺”)注冊及公布相關信息,并在兩個月內嚴格按照《清潔生產審核辦法》自行開展或委托技術服務單位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委托技術服務單位開展的,應及時報送清潔生產技術服務合同掃描件至對應生態環境分局。本批次名單內企業應于一年內完成本輪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拒不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由我局相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有關條款予以處理。如企業在審核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二、根據《驗收工作流程》要求,企業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后,可登錄“服務平臺”提出評估驗收申請。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工作由我局委托第三方驗收機構進行。評估驗收所需費用由市財政資金支付,各評估驗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驗收專家不得向被評估驗收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三、各生態環境分局應及時將本通知送達相關企業,并對轄區內應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企業進行跟蹤管理,督促其按時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為持續鞏固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果作出貢獻。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