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金屬制品業33”:名錄中規定“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用量10噸以下的除外)”需編制報告表。括號中兩個條件分開均為豁免。但實際上,項目生產工藝大部分為切割、焊接、組裝和涂裝(涂裝過程使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用量10噸以下),該項目是否豁免還是需要編制環評報告表?2、這個問題,我也在生態環境部主辦的網站“全國環評技術評估服務咨詢平臺”中查詢了,網站上環評專家回復的是“該項目不納入環評管理”。這個網站上的回復可以作為參考嗎?能在審批過程中作為依據嗎?請省廳的領導為基層答疑解惑,感謝!
答:你好!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如項目僅為切割、焊接、組裝和涂裝(涂裝過程使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用量10噸以下),則免于環評管理。
來源:安徽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