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吸附廢氣處理設備的要求
一、活性炭質量
顆粒活性炭碘吸附值≥800mg/g,比表面積≥850m2/g;蜂窩活性炭橫向抗壓強度應不低于0.9MPa,縱向強度應不低于0.4MPa,碘吸附值≥650mg/g,比表面積≥750m2/g。企業應備好所購活性炭廠家關于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積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活性炭更換周期
采用一次性顆粒狀活性炭處理VOCs廢氣, 年活性炭使用量不應低于VOCs產生量的5倍, 即1噸VOCs產生量, 需5噸活性炭用于吸附, 活性炭更換周期一般不應超過累計運行500小時或3個月。
三、企業精細化管理
企業應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運行維護臺賬記錄,主要包括設備運行啟停時間、設備運行參數、耗材消耗(采購量、使用量、裝填量、更換量和更換時間、處置記錄等)及能源消耗(電耗)等。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但建議臺賬記錄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來源:環保